酒后驾车占道行驶酿事故 自身受伤还领刑
本报隆林讯
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酒后驾驶作出了判决,判处占道行驶的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城西轻工业园区往城东方向行驶,当日19时49分,车辆行驶至迎宾路城西海事局路段时,由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占道行驶,与对向由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83.5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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