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女子无证砍伐林木被判缓刑

百色早报 2015-08-13 14:20 大字

 

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女子为种植杉木,在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将生态公益林砍伐,结果触犯了法律。日前,该女子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阮某某为种植杉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位于该县介廷乡马窑村某屯的生态公益林。经鉴定,被滥伐林木总面积9.4亩,被伐林木总株数811株,总材积15.5781立方米,总立木蓄积25.9635立方米。

法院认为,阮某某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黄朝实

新闻推荐

壮乡八音来贺寿

齐奏《贺寿堂》晚辈给寿星敬茶行...

隆林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隆林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