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淫14岁幼女获刑四年半
本报隆林讯
明知女孩子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可是男子失去理智实施奸淫。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4年10月1日下午,安某到本村其岳母杨某秀家聊天,准备离开时看见杨某秀的孙女冉某某(2005年2月10日出生),便以带冉某某去看望杨某银(安某的母亲)为由,将冉某某带至本屯杨某银家老房子内实施奸淫。案发后,被害人家属于当日18时34分向公安机关报案。县公安局天生桥派出所民警于当晚在天生桥镇岩场村将安某抓获归案。□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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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