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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生宿舍收取“保护费” 少年混混受处罚

百色早报 2015-03-11 17:48 大字

 

本报隆林讯

 

 

小小年纪便辍学在家,不学无术却想不劳而获,竟窜至学生宿舍收取“保护费”讹钱。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抢劫案,以杨小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5月3日14时许,16周岁的被告人杨小球向李成(附条件不起诉)提议去某中学问学生要钱。两人来到该中学男生宿舍楼,由杨小球持刀并威胁学生每人交15元“保护费”,收到钱后交给李成保管。两人在对三间宿舍的学生进行抢劫后,李成称回家送弟弟去学校,将抢得的钱交给被告人杨小球后便离开。李成离开后,杨小球又独自到另一间宿舍进行抢劫。此次共抢得205元,所获赃款被杨小球独自挥霍。

□何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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