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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搭载他人酿事故 一男子领刑赔十万

百色早报 2014-08-05 03:41 大字

 

本报隆林讯  一男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一男子,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身亡。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农某梦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2013年10月2日凌晨1时许,农某梦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何某辉从隆林县城往新州镇者隘村冷水屯方向行驶。2时许,二人行驶至隆林805县道线31公里加600米处路段时,车辆碰撞到道路边民房围墙并发生侧翻,造成被告人农某梦受伤,何某辉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农某梦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另查明,农某梦家属与死者何某辉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家属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某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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