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招待来访友人 不想却“引狼入室”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骗儿童的刑事案件,以熊明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3年12月4日,熊明到隆林新州镇的韦友家喝酒并留宿。5日凌晨2时许,邻居龙美的女儿发烧,韦友与龙美到县城购买药品,由韦友的母亲照看龙美的女儿及韦友的儿子韦小鱼。此时,熊明顿生歹念,以韦小鱼哭闹,要带其去找母亲为由,用一件迷彩服包住韦小鱼并带出到村外的一工棚内躲藏。韦友、龙美回到家发现韦小鱼不见后即发动亲戚寻找,至当日8时许,熊明带着韦小鱼到隆林县城者保路口时被韦友等人发现,韦友等人即将熊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熊明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黄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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