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自家林木 女子自首获缓刑
本报隆林讯
没有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就砍伐自己种植的林木,何某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何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位于该县者浪乡某屯的杂木林。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实地勘测,被滥伐林木总面积7.95亩,被伐林木总株数596株,总原木材积15.8324立方米,折立木蓄积26.3874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何花于2013年11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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