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人工棚 索人钱财 最终获刑两年
本报隆林讯
与他人合谋两次到工地上打砸工棚并威胁要钱,两次共得人民币186元钱,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近日,李某学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2日23时许,田某飞、岑某前经与被告人李某学合谋,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钟山乡乌冲村怀鲁屯“哄尚”(地名)严某东和朱某生守木材的一工棚处,用石头、木块、方条打砸工棚,田某飞到工棚前威胁严某东和朱某生要钱,严某东被迫交给田某飞50元现金,3人离开现场后觉得得钱太少又返回现场继续打砸工棚和威胁被害人,两次威胁严某东共交出人民币136元。后3人逃离现场。案发后,李某学于2014年2月18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李某学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念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韦忠能
新闻推荐
本报隆林讯
隆林各族自治县男子杨某红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其刑满释放后,却不知悔改,又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