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黄登林:调解能手 群众亲人 □本报记者 陆照德 通讯员 农建旺
一次司法活动中黄登林(戴领带者)为少数民族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图片由农建旺提供)
2012年以来,各地媒体记者纷纷前往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人民法庭,采访全国模范法官——黄登林。这位在苗寨土生土长的基层一线法官,行走在德峨、猪场、蛇场3个乡镇91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当起了苗、彝、仡佬、壮、汉等民族同胞的“和事佬”。9年间,黄登林办理了800余起案件,把现代法律的精神播种在山区里,在各民族传统习俗、观念与法律之间寻找平衡点。
多年来,黄登林和他的同事一起,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在情、法、理之间彰显法律的尊严,融洽了各民族同胞的感情,其中的劳累艰辛,外人难以体会。
如今,许多关于德峨法庭法官们审理案情、调解纠纷的事迹在山区各族群众中广为流传,出名后的他们,依旧淡然忙碌于司法一线上。
合法合情调解案件
德峨法庭辖德峨、猪场、蛇场3个乡镇,914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着苗、彝、仡佬、壮、汉5个民族,有7.7万人之多。地处山区,自然条件恶劣,民族文化习俗差异大,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在生产生活中容易引发纠纷,处理不妥,容易引发大规模家族械斗。
到这种地方搞司法,很多人都打退堂鼓。2004年,土生土长的黄登林却主动请缨到德峨人民法庭工作,为自己的父老乡亲服务。就这样,黄登林带着罗永良、韦廷标等法官到了德峨法庭。
法官们深知,在少数民族地区,简单地按法律判决,容易导致冲突加深、矛盾激化,一场官司可能影响不同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因此,如何在情、理、法之间找准契合点,十分重要。
一次,德峨法庭辖区一名叫朱某某的苗族姑娘,17岁时嫁给仡佬族青年陈某(后补办结婚证),相处几年,陈某经常酒后殴打朱某某,双方难以共同生活,朱某某向法庭起诉。法官拿诉讼材料给被告陈某时,对方拒绝签收,称按仡佬族风俗,妻子要求与丈夫离婚是一件让家族丢脸的事,何况陈某家族从未有过离婚先例,陈某觉得离婚将让他们家在当地抬不起头,声称“如朱某某坚持离婚,就让她父母等着收尸吧”。陈某还对法官说:“你要是判我们离婚的话,我吃饭、睡觉都跟着你,你走到哪,我就跟到哪。”开庭时,被告组织仡佬族兄弟30多人来旁听,原告也组织她的苗族弟兄10多人来旁听。双方火气很大,调解没有成功,法官休庭后好不容易才将双方劝说回家。
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也非常清晰,却不能简单依法判决,这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
庭审第3天,黄登林和韦廷标法官步行两个多小时来到被告陈某家,召集其家族弟兄到场,详细解释《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指出民族习俗不能对抗国家法律,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夫妻没了感情不能强求,使用过激行为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经耐心细致的劝说,陈某终于想通了,同意与朱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直到双方友好分手,法官们才松了一口气。
9年来,德峨法庭判决、调解的类似案件近千件,好多还是诉前调解。
善借“民力”化纠纷
2011年,陈某所在村子的一个采石场放炮采石时,几颗碎石飞落到猪场乡苗族村村民杨某家的祖坟上,在当地苗族的传统观念里,祖坟被石头击中,就预示着后人没有前途。杨某发现后,勃然大怒,组织亲族40多人将石场围住,要求采石场赔偿6800元经济损失,否则就砸掉采石场的机械设备。
情况十分紧急,采石场老板陈某跑到德峨法庭向黄登林求助。黄登林闻讯,立即和黄继文法官驱车赶到现场。当时双方剑拔弩张,两位法官滴水未进,一直在现场调解,从早晨到日落,双方才达成协议,陈某赔礼道歉之余,买来两只鸡、一壶酒,按苗族风俗在坟墓前当场杀鸡、敬酒、挂红,祭拜杨氏祖先,并给600元作为杨某的精神损失费,事情才了结。
除了深谙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借力调解纠纷外,黄登林还善于借助各族族老及当地比较有威望的人来协助调解,这也是德峨法官们磨练出来的“绝技”。
在一次案例中,原告罗某某诉被告丁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双方均为苗族同胞,被告丁某某坚称,他跟原告罗某某已按当地习俗办酒,罗某某应该是他的妻子,决不接受“离婚”。法官依律对其作解释,明确罗某某在法律上不属于他的合法妻子,本案审理也不涉及离婚问题。怎奈丁某某不听劝,还说得句句“在理”:我们父母也一辈子没领结婚证,你敢说他们不是合法夫妻么?
法官只好宣布休庭,在这种理与法的观念冲突中,只能另找突破口。这时,黄登林从旁得知丁某某有一位表叔在县城工作,在村里说话很有分量。“也许这个表叔能说服被告。”这样想着,法官马上联系丁某某的表叔,请求他协助做丁某某的思想工作。结果,表叔几句话,就让丁某某改变了想法,前后不到10分钟,丁某某便告知法官,他同意与原告罗某某协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并达成协议。
做群众的好“亲戚”
9年来,黄登林和他的同事们风里来雨里去,走村串户,解民情,化纠纷,与广大群众交朋友,做亲戚。对来反映情况的群众,坚持做到一张凳子请坐,一杯开水解渴,一句本民族语言问候——来路艰辛,有事慢慢说。如此热情,消除了群众的紧张,轻松的氛围便于沟通,也为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个纠纷案中,杨某济3岁的儿子被本屯杨某荣的狗咬伤,但杨某荣拒绝赔偿,杨某济起诉到法庭。一进法庭,杨某济就紧张地用不大灵光的普通话问:“哪个是庭长,我有事情。”值班的法官听他的口音,看他的穿着,晓得是苗族同胞。就用苗语打招呼,杨某济非常激动:“原来法官也是苗族啊。”主办法官说:“我是彝族的,但能说苗族同胞的语言,大家就讲苗话吧。”这样,杨某济感到很亲切,谈话轻松流畅很多。
法官了解到,被告杨某荣并非不愿赔偿,而是杨某济提出的数额过高,于是法官找到被告杨某荣协商。杨某荣听法官操着流利的苗话,对法官有了好感,双方很快达成赔偿协议,杨某荣当场支付杨某济儿子医疗费680元。
除了因人而异说当事人的民族语言,黄登林和同事们还通过与当事人对山歌、猜拳等方式与当事人亲近。常年累月,很多苗族同胞都把德峨法庭的法官们当做“古迪”(苗话,亲戚的意思)。
黄登林在德峨法庭9年,主办案件800余件,长期劳碌奔波为大家,自己的小家反而遗落。黄登林的父亲曾病重卧床,危在旦夕时,家人打电话给黄登林,当时他正在处理一件紧急的案件走不开,晚上赶到家时,等待他的是静静躺在棺材里的父亲和满屋子披麻戴孝的族人,有泪不轻弹的黄登林,掩饰不住扶棺痛哭。
坚持回访暖人心
德峨法官多年来坚持落实回访制度,通过回访巩固审判成果。
2011年11月21日,该庭法官利用巡回办案之机,到苗寨李桥奶家进行回访。当时李桥奶正喂猪,她乐呵呵地说:“感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家庭,看我养的猪又大又肥,杀年猪时你们一定要来和我老公喝几杯。”
原来,2008年,李桥奶的丈夫李桥济因盗窃罪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在县看守所服刑。李桥奶认为丈夫服刑,自己在本屯抬不起头,于是到德峨法庭起诉离婚。庭审中,法官了解到“二李”感情尚好,还有两个孩子,就对李桥奶做思想工作,希望她好好考虑。李桥奶想着丈夫往日对自己的好,也心生悔意,就撤诉了。事后,法官还经常到李桥奶家回访,坚定了李桥奶一定等李桥济归来的信心。
坚持回访制度,修通了和谐路。上述陈某和杨某因采石引起的纠纷,调解成功后,法官也经常回访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关系变得更加融洽。后来,陈某投钱、群众投工修通了进寨水泥路,路名就叫“和谐路”。陈某还雇佣了很多当地苗族同胞到他的石场干活,为他们增收。
小法庭的大荣誉
多年来,德峨法庭只有法官3人,书记员1人,人民陪审员6名。他们起早贪黑,巡回审判,送法下乡,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和嘉奖,多次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和先进人民法庭;庭长黄登林先后获得区市县先进、优秀党员和广西十佳法官、优秀调解能手、广西政法系统百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十大感动人物、全国优秀法官、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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