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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被他人错关电脑“90后”将同学打成植物人

百色早报 2013-08-24 03:13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中的被害人被打致重伤,成了植物人,而伤害他的,竟是同在一所初中上学的同学。

2012年11月17日凌晨,初中生李甲、田甲在新州镇某网吧上网,因李甲关错了旁边正在上网的同校同学李三的电脑,李三恼羞成怒,便用QQ发信息给同学黄甲(未成年人)叫人到网吧帮忙解决。随后,黄甲即召集了陆某(未达到刑事责任法定年龄)、陆甲(未成年人)等6人到网吧门口帮李三“讨个说法”,对李甲、田甲进行殴打。经在场人员劝说后黄甲等人散去。

凌晨2时许,李甲、田甲因害怕再生事而转至另一网吧上网,陆某觉得无聊,又将李甲、田甲拉出网吧外的人行道上,并纠集黄甲、陆甲等10余人,再次对李甲、田甲进行殴打,致李甲头部重伤当场昏迷,随后,田甲、李甲回到网吧内清洗伤口并休息。当日8时许,田甲欲叫醒李甲回家,李甲却一直不醒,田甲立即将李甲带到医院治疗。李甲经手术治疗仍未清醒,处于植物生存状态,伤残等级为一级。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判处黄甲有期徒刑3年,陆甲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黄

 

 

 

吴佩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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