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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上网 实施抢劫 两中学生领刑受罚

百色早报 2013-05-01 04:06 大字

 

本报隆林讯

 

 

中学生林小某、黄小某无心读书迷上了上网。为了筹钱上网,两人走上了抢劫的道路。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未满18周岁的林小某、黄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1月5日,隆林中学生林小某、黄小某放学后想要与网友聊天,但两人口袋只剩一元钱,于是两人商量弄点钱去上网聊天。当晚10时许,两人溜至隆林县城城东广场路口,恰遇从广场超市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女青年小梁。两人将小梁从自行车上拽下来欲实施抢劫,不料小梁大声喊叫,二人被吓得落荒而逃。后小梁的家人将林小某抓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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