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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抢劫在校学生被判缓刑

百色早报 2013-05-21 03:58 大字

 

本报隆林讯

 

 

14岁的花季少年,本应在学校好好学习,但他却因伙同他人窜到学校里抢劫多名学生财物,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近日,刘某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6日晚,刘某伙同他人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中学,在校门前抢劫该校学生黄某某,抢得1元钱。得逞后,他又进入学校从王某某身上抢得5元。

2012年9月10日晚,刘某又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中学宿舍楼前,对该校学生韦某某实施抢劫,抢得5元。

据查;刘某作案时年仅14岁,未满16周岁,由于刘某在校园内实施抢劫,造成学生黄某某等害怕不敢到校上课的情况,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在庭审中了解到,刘某系农村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从小对其疏于管教,初一上学期便辍学在家务农。因过早进入社会,接触社会不良青少年,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犯罪。

□黄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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