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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手续砍181棵树 一男子被判刑

百色早报 2013-01-06 04:55 大字

 

本报隆林讯

 

 

 

王某因为不懂法,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已栽种的树木,而犯下了错。1月4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0年12月8日至10日,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种在其所承包的荒坡地上的181棵杉木采伐。经鉴定,被伐杉木的立木蓄积为22.243立方米。后来被他人举报揭发,王某主动投案。庭审时王某后悔地说,因自己不了解法律规定,不知道砍伐自家树也得办理手续,而犯了错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遂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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