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找对象是假 骗钱财是真

百色早报 2013-01-28 04:44 大字

 

本报隆林讯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隐瞒已婚事实,通过网聊骗婚骗钱的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明赔偿被害人陆兰兰经济损失人民币65659.78元。

2010年4月,被害人陆兰兰通过腾讯QQ软件,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王明。聊天时王明称,其叫欧阳骏骅,未婚,是云南省西双版那勐海县人,现在百色市那坡县搞工程,想在隆林找对象。陆兰兰信以为真,两人很快在网上聊得火热。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王明以工程没有结账、欠工人工资、工程上税等理由向陆兰兰要钱,陆兰兰均没有怀疑,多次汇钱到户名为王明的银行账号,共计人民币65659.78元。王明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并用于生活开支、经营生意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黄朝实

 

黄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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