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郑某、何某、陈某、蔡某和郭某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上述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不等,缓刑10个月至缓刑2年零4个月不等。
被告人郑某、何某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杨某甲有债务纠纷,今年5月23日18时许,郑某、何某纠集被告人陈某、蔡某去到杨某甲家中找杨某甲,杨某甲不在家,4人便将杨某甲的妻子杨某乙带至西林县城某大酒店8512房控制,次日转移至另一宾馆。直至杨某甲向郑某等人提供的账户汇入人民币1万元后,他们才于25日15时许将杨某乙带至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街上释放,期间非法限制杨某乙人身自由长达44小时。
6月4日16时许,郑某、何某、陈某3人又因债务问题开车到西林县小周山庄找到杨某甲,并将其强行带走,想借此迫使其还钱。当晚11时许,因担心人手不够,何某遂找来郭某帮忙看守杨某甲。6月4日至6月6日期间,杨某甲被带至贵州省兴义市后又返回西林县。6日,蔡某找到郑某等人,遂与何某、陈某看守杨某甲,由郑某、郭某找杨某甲的妻子拿钱。同日17时许,郑某、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9时许杨某甲才被解救,恢复人身自由,至此杨某甲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0小时。期间,郑某、何某让杨某甲偿还债务,因杨某甲无力偿还还借故逃跑,他们一怒之下将杨某甲殴打至轻微伤。
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唐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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