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男子酒后滋事伤人又砸派出所

百色早报 2016-10-25 00:00 大字

 

本报凌云讯

 

凌云县一男子醉酒后在街上无故殴打路人,又打砸派出所房门,结果被送进了班房。近日,经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6个月。

兰某是凌云县山逻村人,现年33岁,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5月21日中午,酒后醉醺醺的兰某在逻楼镇街上闲逛。走到一批发部对面时,他用手猛地拍了一下刘某停在此处的轿车尾部,后者下车质问反被兰某拳打脚踢。刘某见到兰某醉酒了,就不与他计较,经路人劝解后便驾车离开。随后,兰某进到一农具修理店取出一根钢管,持钢管拍打正在该店门口打电话的徐某,徐某无故被打感到恼火,但见对方持钢管又醉酒之后便跑开,可是兰某仍追打徐某。兰某追不上徐某,便又持钢管朝正驾驶摩托车经过的文某打去,所幸只是打中文某摩托车尾部货架。之后,兰某又跑到该镇公安派出所大吼叫嚣,持钢管砸坏该所4间办公室房门后才被他的家人强行拉回家。次日,兰某被凌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之后被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鉴定,刘某、徐某的伤势为轻微伤,派出所被损坏的4扇房门价值3080元。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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