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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宾客施盗窃 偷走主人一万元

百色早报 2016-06-16 09:48 大字

 

本报凌云讯

 

 

凌云县一少年过路看见一户人家在办理结婚酒宴,遂财迷心窍、顿生窃意,便冒充宾客入室盗窃现金1万元用于挥霍,终因东窗事发,自食其果。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依法作出判决。

2015年11月27日,罗某在路经李某家时,看见李某家正在办结婚酒席宴请宾客,便冒充宾客,伺机窜进李某家中实施盗窃。罗某在李某家二楼房间一电脑桌抽屉里盗得现金1万元后匆匆离开。失主发现被盗后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道路监控系统锁定了实施盗窃的罗某。在公安机关民警寻找嫌疑犯罗某的过程中,罗某在家人的动员和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赃款1万元。

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现金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罗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罗某主动退赔失主,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并取得失主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杨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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