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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生子被抛弃 众叛亲离索抚养费

百色早报 2015-09-02 13:55 大字

 

本报凌云讯

 

 

 

因网恋同居生下女儿却被抛弃,“未婚妈妈”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生父及其祖父母共同支付抚养费。

2012年,家住凌云县加尤镇某屯的罗某,初中毕业后便没有再上学,游手好闲了几年。父母对罗某越发不满,常训斥罗某。郁闷的罗某只能通过上网聊天发泄自己的怨气。不久便在网上遇到了家住凌云县泗城镇某村的男子曾某,就一股脑将自己的苦衷诉说出来。曾某说:“你的父母不要你,我要你。”罗某给父母写下字条后便到凌云县城与曾某同居,很快怀孕生下女儿。

生下女儿后,两个没有固定收入的年轻人没有了爱情的甜蜜,生活的重担压在两个人得身上。刚开始曾某还外出打零工赚取生活费,但觉得太辛苦,便认为生活变得艰苦都是因为罗某和不该出生的女儿。渐渐地,曾某觉得打牌、上网、唱歌才是自己要的生活,女友和孩子都不是自己的责任。无奈的罗某只能将女儿带回老家,曾某从未到老家看过女儿。而深觉颜面无存的罗家父母对母女也不管不问。2015年7月,罗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女儿将其父曾某及其祖父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每年支付生活费5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经法院合法传唤,曾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讼,亦未提出答辩。后经法院多次协商,曾某同意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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