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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购名牌包没约定利息 是否应算利息?

百色早报 2014-07-23 00:35 大字

 

本报凌云讯

 

 

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闺蜜借款时没约定相关利息,借款的利息该如何计算?

同住凌云县泗城镇某社区的黄某与李某,是一对关系甚好的闺蜜。2013年12月10日,李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正在打折的名牌包,价值28888元。李某便与黄某一同分享,黄某看到后也直称漂亮,表示李某值得拥有。但李某囊中羞涩,黄某便主动将30000元借予李某,但没谈好是否付利息。之后,黄某多次催李某还款,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为此,黄某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偿还其所欠款项,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庭审中,李某承认自己借黄某30000元现金的事实,但短时间内自己无能力清偿。黄某主张李某应写下欠条,并承担相关利息。在法庭支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限李某于2014年12月30日前清偿所借黄某的款项共计30000元,无需承担相关利息。

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流动资金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期间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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