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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狗出气打伤人男子被判半年刑

百色早报 2013-06-22 03:47 大字

 

本报凌云讯

 

 

 

家住凌云县泗城镇的符军养了一只哈巴狗。近日,因这只小狗被他人撞伤,符军恼羞成怒将他人打伤,被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6月18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符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4月19日17时许,王林驾驶摩托车经过符军家门口时,由于车速太快,将符军家的哈巴狗撞倒了,符军见状便与之理论,后恼怒返回家中取出一根长约1.5米、直径约5厘米的杉木棒往王林头上打去,王林用手遮挡,导致前臂受轻伤。案发后,符军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口头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另外,符军的家属积极主动地找到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黄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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