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贩“罪”倒罂粟花下
原本她可以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但贪婪却让她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而这一次等待她的必将是高墙和铁窗。
初涉毒品尝到苦果
“我的两个孩子还未成年,丈夫又被关押,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判决。”这是2012年陆某红第一次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的自我陈述。
陆某红出生于靖西县一个边境重镇的农户家庭里,后跟随丈夫来到县城居住。2012年8月16日12时许,陆某红在县城的房屋内,将其丈夫农某调从他处获得的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岑某平一小包,获利100元。当岑某平携带毒品海洛因离开陆某红家时被民警查获,当场缴获海洛因0.21克。到案后,陆某红对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判决。法院综合陆某红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出狱后不思悔改
温馨家庭沦为毒窝
陆某红初涉毒品,就被判了拘役,但她并没有吸取教训,出狱后,她被毒品所诱惑,继续实施贩毒。
因贪图赚钱多、快、省,陆某红走上了毒品的犯罪道路,并将自己的家变成了出售毒品的窝点。今年6月3日11时许,陆某红分别电话联系刘某晖、李某两人来到家中,先后以1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海洛因可疑物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晖,以2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海洛因可疑物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陆某红为出售毒品获得暴利兴奋之时,在靖西县新靖镇禄峒路口附近埋伏的民警已将刘某晖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海洛因可疑物1小包,净重0.22克。同时,在县城凤凰路某旅馆内将李某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海洛因可疑物1小包,净重0.44克。经调查了解,所缴获的毒品海洛因系当日刘某晖、李某分别向陆某红购买所得。当天12时许,公安机关在县城某居民区抓获陆某红,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2小包,净重3.48克;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缴获联系贩毒用的手机三部,毒资1000元以及海洛因18小包,净重7.11克。
近日,陆某红因贩毒0.66克以及非法持有毒品10.59克,第二次站在了法庭上接受审判。靖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红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0.6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非法持有10.5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综合陆某红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陆某红犯贩卖毒品罪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刑期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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