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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托她代管挂包 她将包内现金盗走

百色早报 2014-08-06 00:29 大字

 

本报靖西讯

 

 

 

一女子在代管朋友挂包时,将朋友包内的2300元人民币盗走,后将盗窃所得用于购买一辆电动车。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以该女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995年出生的梁彩某,今年以来想买一辆电动车,但一直凑不到钱。6月17日21时许,梁彩某应朋友林某之约到靖西县某酒吧为林某庆祝生日。当晚11时许,林某将其红色挂包递给梁彩某代管,梁彩某在得知挂包内有现金的情况下,将林某红色挂包内的2300元盗走。后将盗窃所得的现金用于购买一辆电动车。案发后,梁彩某的父亲已将梁彩某所盗的2300元退还给林某。

靖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韦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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