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 再蹲班房
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一“90后”男青年贼心不改,在参加建筑施工时,趁用工方办公室无人,盗走办公室内手机,并藏于自己床头,被警方人赃俱获,终究“再进宫”。靖西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是一名“90后”青年,
2013年7月,其与工友们来到靖西县某单位参加该单位新办公楼建筑施工,为方便施工,他们在该单位旧办公地点旁临时搭建起工棚。2013年12月23日晚8时许,李某发现该单位一女子在离开办公室时没有关门,其即趁机窜入办公室,将办公桌上正在充电的一部三星牌手机盗走,后藏匿于自己的床头。当晚8时50分,该女子回到办公室时发现手机被盗急忙报警,随后,李某被民警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2400元。
另查明,李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3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3有21日刑满释放。
□罗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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