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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被殴打弟出手 原本有理反获刑

百色早报 2014-04-19 01:10 大字

 

本报靖西讯

 

 

 

4月14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周小军(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经济损失6872元。原本自己一方有理,却因一时冲动将人砍伤而入狱,周小军追悔莫及。

周小军是禄峒乡某村村民,其兄周昌某是该村村干。2013年,该村部分土地被征用为铝土采矿点,村民周某仁、周某扬两兄弟在被征用地处有两亩多土地,兄弟两认为这块地是自己的,现在被划归集体所有是村干部周昌某所为,因而怀恨在心。2013年5月22日21时许,周昌某路经周某仁门前,被周某仁拦住质问,两人因此发生争吵,争吵当中,周某仁动手推搡、殴打周昌某,周昌某不甘示弱,两人互殴起来。周某扬赶到现场后,与哥哥联手殴打周昌某,周昌某被打倒在地。经在场村民劝架,双方停止了互殴。周小军得知此事,怒火中烧,随手拿一把砍柴弯刀赶到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持刀向周某扬后背砍一刀,随后又向周某仁头部砍一刀,周某仁被砍倒在地后,周小军又继续对其右侧胸腹部进行踢打,致使周某仁颅脑受伤,右侧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1天。案发后,周小军认为其因哥哥被人殴打才出手,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也不同意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与周昌某发生互殴,周昌某倒地后,经过村民劝解,斗殴已停下来,被告人持刀到现场,不问缘由,即刀砍、踢打周某仁,致使周某仁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符合正当防卫,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周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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