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咬人一口 赔偿六万

百色早报 2014-04-22 01:09 大字

 

本报靖西讯

 

 

 

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此前,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60000元。接过判决书的梁某悔不当初。

梁某是广东省阳江市人。2003年初,其亲属承包了靖西县某工程,梁某跟随来做工并任工程监工。2013年12月2日上午7时50分许,梁某到工棚叫工人起床做工,工人陆某说自己已经辞掉工作了,拒绝出工,两人因此发生口角,互不相让,继而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梁某张嘴咬住陆某脸部,陆某顿时血流满面,在旁人的劝阻下,两人才停止扭打。陆某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经鉴定,陆某所受的伤为轻伤。慑于法律的威严,2013年12月30日,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随后,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60000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周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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