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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小碰撞引发大群殴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获刑

百色早报 2013-09-08 03:01 大字

 

本报靖西讯

 

 

常言道“小不忍则乱大谋”,这话一点不假,生活中的小纠纷退一步则海阔天空,进一步则可能误入深渊。正如本案的几个被告人,在与他人发生摩托车刮蹭后,如果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而不是纠集众人群殴,就会免去牢狱之灾。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黄某康、黄某江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邓某套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2月14日23时许,黄某康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靖西县城行驶时,不小心与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这一小碰撞双方并无大碍,车辆也没有什么损坏。然而事故发生后,双方互不服气,导致矛盾升级。黄某康、黄某江、邓某套为逞强、显威风,纠集了其村屯里20多人持砍刀、尖头钢管、石头、砖头等凶器赶到事故现场,对对方的黄某、林某、马某、谭某等人进行殴打,其中黄某江手持尖头钢管捅对方,邓某套手持砖头砸向对方,造成对方参与斗殴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案发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黄某江抓获,并从黄某江手中缴获尖头钢管一根。黄某、林某等人受伤后被送到靖西县人民医院治疗,林某所受伤为重伤;马某、谭某两人所受伤为轻伤。

□周建坤

 

李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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