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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家庭困难子女 可否享受孤儿待遇?□本报记者 喻武强

百色早报 2014-10-08 23:00 大字

 

市民张先生日前致电本报反映称,他是德保县某村村民,其同村有一名10岁小孩因父母离异且家庭困难,被当地民政局评定为孤儿,由此享受了相应政策优抚。“孩子的父母离异后,他跟着婆婆一起生活。这些年来,他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没回过家。不过生母倒是经常跟他通电话,甚至有时候还回来探望送钱。像这样的情况,小孩子算不算是孤儿?孤儿的条件是什么呢?离异家庭困难子女可否享受孤儿待遇?”在电话中,张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随后,记者致电德保县民政局进行咨询。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该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双方死亡或者一方死亡,另外一方失踪,经法院开具证明后可以申请享受孤儿待遇。“像这样的情况,不符合孤儿条件,因而也不能享受孤儿待遇。不过如果家庭确实特别困难,可以先找社区或村(居委会)负责人,根据负责人提供的办理程序、时间,再相应地找当地民政办(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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