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 让父母住危旧房法律理当介入

广西日报 2018-06-01 07:05 大字

何勇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子女住着好房,让父母住危房,毫无疑问是一种不孝行为。岳西县法院等四单位联合发出的通知,具有明确的导向意义,值得肯定。

一直以来,在不少人看来,子女住新房让父母住危房的行为,只是子女不孝,属于单纯的个人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对这种不孝子女只应进行道德谴责,不宜追究子女法律责任。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说,并非如此。因为子女住新房让父母住危房,已属于违法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换句话说,岳西县法院等四单位发通知说子女住新房让父母住危房违法,只不过是重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在吓唬人,更不是在逼子女去买房。因为让父母住危房属于违法行为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子女本人住在新房里,是子女有更安全、更舒适的住房条件。

岳西县法院等单位发通知明确子女住新房让父母住危房违法,这显然会对不孝子女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有助于倒逼他们尽快把父母接到安全的房屋中居住,从而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尤其是在雨季到来之前,让老人搬离危房,可以避免老年人居住在危房中可能发生的悲剧。

总之,孝顺父母,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而且是法定义务。对于子女的不孝行为,法律理当及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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