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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终获刑三年

安庆晚报 2017-06-29 11:52 大字

本报讯(陈华春记者周国庆)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不停车救人,反而逃离事故现场。近日,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3年。判决作出后,朱某未提出上诉,6月25日判决已生效。

朱某系岳西县和平乡人。2016年12月20日晚,朱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岳西县来榜镇来榜三中队附近时,与来榜镇黄泥村村民余某发生碰撞,导致余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朱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顾被害人安危,不停车查看伤者情况,径自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被岳西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朱某得到3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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