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患有高血压游客途中突发疾病死亡 旅行社没有风险提示需担次责

安庆晚报 2017-06-21 12:01 大字

本报讯(杨远贵记者周国庆)本是一次愉快的旅行,没想到途中突发疾病死亡。2017年4月,死者林寒寒(化名)家人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1.4万元。6月16日,太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8.8万余元。

林寒寒系太湖县一超市职工,患有高血压,2017年3月利用休假时间与同事相约到岳西一景区旅游,2017年3月26日林寒寒等7人在国旅太湖门市部与国旅安庆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合同,旅游路线为岳西一景区一日游(自由行)。国旅安庆旅行社为林寒寒等人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林寒寒等7人虽然填写了《游客报名表》,但在含身体是否适合出游、有无病史或疾病等5项内容的旅游者身体健康状况申报中未填报,游客报名表对此作出旅游者若存在上述健康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提示。

次日,7人乘国旅太湖门市部安排的车辆于上午9时许到达岳西一景区,步行到达索道站后在旁边休息亭休息时,林寒寒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10时58分猝死。林寒寒死亡后,当林寒寒家人找到旅行社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时,旅行社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对于林寒寒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失和责任,在死者身故之后,该旅行社积极配合原告办理丧葬事宜,但林寒寒的死亡系因自身患有疾病所致,死者林寒寒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隐瞒了自己身患高血压的事实,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于是,旅行社拒绝赔偿。

林寒寒家人以旅行社未尽告知旅游风险、抢救义务为由,起诉要求国旅太湖门市部与国旅安庆旅行社共同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旅游服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虽然林寒寒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未将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行过程中也未尽到注意和自身安全保护的义务,患有高血压在上山路段步行身体受累诱发心源性猝死,对其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旅行社没有针对游客特别是中老年游客存在的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旅游风险(如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向林寒寒等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对林寒寒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国旅安庆旅行社向财险合肥支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又属保险范围。据此法院判决国旅太湖门市部、国旅安庆旅行社对林寒寒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负责赔偿部分损失共计88624.8元,此款由财险合肥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林寒寒的家人支付。

新闻推荐

马元古民居留住乡愁

岳西县来榜镇马元村地处偏僻,这里大量保留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古民居,悠远却又神秘。这些黛瓦泥墙的土坯房,凝结着历史的记忆,见证着文明的进步。马元村边有个马元寨,海拔927米,范围1200余亩...

岳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岳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