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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又醉驾撤销缓刑入牢房

皖江晚报 2017-04-28 15:18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汪红菇报道岳西县一男子在缓刑期内醉酒后驾车与三轮车碰撞,不愿赔偿,却坚决要求对方报警,不料将自己送入了监狱。

近日,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崔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撤销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0日对崔某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缓刑部分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判决已于4月26日生效。

2016年12月11日晚,岳西县五河镇茅山村村民崔某某和几位朋友在大排档吃夜宵,期间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12日凌晨2时许,醉醺醺的崔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行至城西永和豆浆店门口时,与店主杨某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被正在店内干活的员工汪某发现。汪某通知杨某到现场与崔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崔某某不同意赔偿,要杨某报警解决此事。

杨某报警,民警到现场发现崔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带崔某某至岳西县中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崔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09mg/100ml,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岳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发现崔某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为2016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

岳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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