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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农电工遭遇身份尴尬岳西劳动仲裁委确认应享职工待遇

安徽法制报 2016-04-28 11:50 大字

[摘要]岳西劳动仲裁委确认应享职工待遇

本报讯 从岳西县农村电工(以下简称农电工)岗位上退下来,已经两年了,但是64岁的祝东罕老人还是改不掉每天去村里的电管站转悠一下的习惯。 4月25日,祝东罕和同为农电工退休的李良生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与安徽水电岳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西水电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岳西水电公司又向法院起诉。他们不知道,诉讼又将出现怎样的结果。

2014年,岳西水电公司同时清退42名农电工,都是因为年龄超过60周岁,不能继续从事电工工作。今年1月,祝东罕和同是退休农电工的李良生以及其他13名退休农电工,向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据了解,岳西水电公司无偿接收岳西县各村电力资产并完成通网同价改造工作,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营业。祝东罕等15名农电工继续被聘用。“2014年,我们被岳西水电公司辞退,没有辞职通知书,也没有协议书。 ”祝东罕告诉记者,这些被辞退的电工基本工龄在15~20年。在担任电工期间,岳西水电公司支付的工资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只是与个别电工签过几份临时劳动合同。“现在每个月200元就算给我们养老,太不公平。 ”

仲裁委经过审查认为,祝东罕等15人是岳西水电公司的职工,岳西水电公司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承担用工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后,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相关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义务。

今年2月,仲裁委下达裁决:祝东罕等15人与岳西水电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岳西水电公司补发15人在工作期间低于岳西县最低工资标准所欠工资568800元。同时支付15人经济补偿154800元,并为15人办理自2004年6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手续,缴纳应当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岳西水电公司不服裁决,向岳西县法院起诉,要求驳回15人的仲裁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协商解除或终止,并且没有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和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

记者电话联系了岳西水电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胡知林。作为岳西水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他参与了双方的仲裁以及诉讼。据其介绍,2005年,岳西县小水电供区农网改造,祝东罕等15人自2006年后,在岳西水电公司所属的电管站担任村农电工,“这些电工不是全职工作,就是兼职抄表收费。 ”2014年9月,因为年龄原因,无法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胡知林对于双方曾经签订的临时劳动合同,解释为岳西水电公司为防止村里随意辞退电工,不利于人手管理,才由公司和电工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目前,岳西水电公司已经逐步对农电工进行规范管理,通过招聘考试,将部分年轻的农电工转换成正式员工,进行正式管理。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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