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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雇人砍树触刑律

安庆晚报 2016-01-29 11:31 大字

 

本报讯(汪红菇

 

记者

 

周国庆)森林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资源,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虽年逾花甲却依然免不了牢狱之灾。27日,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戴某某所居住的岳西县姚河乡地处县内东北边陲,境内森林资源丰富。1951年出生的戴某某和老伴身体都不好,每年要花费一万多元的医药费。2015年7月份,戴某某想着要为自己和老伴准备两副棺材料,顺便砍点树卖钱治病,于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同村村民程某到“雷家坟山”山场砍伐杉树。后被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报案至岳西县森林公安局。经技术人员检尺测算,戴某某雇请他人砍伐杉树216株。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根据我国《森林法》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可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此之外,采伐林木均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就是滥伐林木,属违法行为,一旦达到一定数量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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