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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三年受贿88万余元

安庆晚报 2015-05-28 12:56 大字

[摘要]姚文杰被判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

 

本报讯(汪红菇

 

记者

 

周国庆)本已年过半百,再过几年退休后就可以颐养天年,但却因在采购阀门时收受业务单位巨额好处费而东窗事发。近期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姚文杰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判决作出后,姚文杰未提出上诉,5月20日,该判决已生效。

现年53岁的姚文杰案发前曾任庐江监狱第六监区、第二十二监区监区长,并被聘为安徽省白湖阀门厂销售公司副经理。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姚文杰利用其代表白湖阀门厂采购配套阀门的职务之便,三年间二十九次帐外暗中收受浙江中业阀门集团、浙江欧尼特阀门公司、浙江永嘉县双江阀门公司等七家业务单位好处费共计889779元,据为己有至案发。

2014年7月,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省院交办的庐江监狱有关举报线索时,发现姚文杰受贿的犯罪线索,报省院同意后,将此线索交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查处。2014年8月25日,姚文杰被检察机关抓获归案。

作为一名监狱工作人员,姚文杰深知自己的行为虽然是行业潜规则所致,但已触犯国家刑律。“我知道我错了,我认罪,我也很后悔,我如实地向检察机关交代我的问题,想办法联系家人积极退赃,希望得到从轻处罚。”据了解,在被抓获归案后,姚文杰向办案人员忏悔,并积极检举白湖阀门厂物资供应公司采购员李某、公司副经理黄某的受贿线索,经侦查后,二人分别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姚文杰的家属也代其退出全部赃款。

据悉,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文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889779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坦白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且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的立功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因而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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