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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四村官套取补偿款

安徽法制报 2015-01-19 20:02 大字

本报讯 四名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采取虚报天麻、茯苓等附着物,套取补偿款5万多元,并予以私分。记者日前从安庆获悉,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后,这四名村干部均获刑。

今年56岁的李某,自2008年开始任岳西县天堂镇石桥村书记兼主任。 2010年7月,经岳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石桥村两处土地作为“弃土场”,并成立了“岳西县重点工程弃土场指挥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在协助指挥部征用土地过程中,李某与村副书记、民兵营长、文书等4人商量,虚报地上的附着物天麻、茯苓等农作物,多套取5万元的补偿款。在填表准备材料时,副书记方某实际虚报了5.72万余元。 2011年1月4日,天堂镇财政分局将虚报的补偿款5.72万余元拨付到副书记方某的涉农存折账户。为稳妥起见,四人一直没有动这笔补偿款。直到2013年1月,方某提出把钱分了。后书记兼主任李某分得1.5万元,副书记方某分得2.02万元,其他两人各分得1.2万元和1万元。

除了贪污外,作为村书记兼主任的李某,还利用岳西县瑞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弃土场”堆土过程中,个人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程某的感谢费1万元。因此,李某除了构成贪污罪外,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岳西县法院审理,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村副书记方某以及民兵营长、文书等3人因犯贪污罪,也均被判处缓刑。

(王球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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