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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举报同居涉罪女友

安徽法制报 2014-09-03 20:27 大字

本报讯 发现自己的同居女友盗窃后,没有隐瞒,果断地选择了报警。 8月26日,记者从安庆获悉,这名被男友举报的女子储某,最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33岁的储某是岳西县温泉镇人,2009年,储某因犯盗窃罪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500元;2011年,储某再次因盗窃罪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事实上,储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因多种原因与丈夫离婚后,儿子归前夫抚养。 2011年第二次被判刑之前,储某认识了现在的男友王某,并发展成情侣关系。 2013年4月,储某刑满出狱后,继续和王某在一起,并长期在王某家居住。 2013年10月23日,储某在公路边看到一户人家大门紧锁,便从楼房后面的窗户翻了出去。在桌子上找到一串钥匙后,将桌子的抽屉打开。看到抽屉里有将近两万元的现金,储某脱下自己的毛衣将钱包起来,随后把抽屉锁好,从窗户翻了出去。回到王某家中后,储某将赃款放在一个衣服箱子的底部。一天晚上,王某在箱子里找衣服时,发现了藏在底部的钱,便质问储某钱的来源,储某不敢说出真相。想到前几日隔壁邻居跑到家中质问储某是否偷钱一事,王某判断箱子里的钱就是储某偷来的。王某再次质问,储某仍然矢口否认。王某不想因此而被邻居看不起,也不想看到储某一错再错,于是决心报警。第二天早上六点多,王某发现储某将钱装进口袋,并准备溜出家门。于是,将其拦住并谎称带其出去吃早饭,随后乘机报了警。在去吃早饭的路上,储某被赶到的民警现场抓获。

除上述一起盗窃行为外,储某还盗窃了其他两户人家,数额分别为300元、2500元。经统计,储某3起盗窃共非法所得22200元。经岳西县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储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一审判决后,储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王球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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