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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组团骗婚诈骗逃跑“飞鸽”领刑受罚

安庆晚报 2011-10-09 21:47 大字

 

本报讯(郝青松

 

记者

 

周国庆)五名贵州老乡“组团”结成骗婚诈骗团伙,于2009年7月至9月间以“放飞鸽”假结婚形式,在岳西县石关乡等处先后诈骗李某、储某等多名受害人钱财合计达六万多元,得手后伺机逃跑。但法网恢恢,四名被告人先后到案并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11年9月底,岳西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一名女“飞鸽”———被告人杨甲(化名)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此前,岳西县人民法院对其他同案被告人陆某、杨乙、王某先后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三年、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至四万元。

 

2009年7月7日,贵州黎平县妇女陆某(自称“周某”)与自称“王调云”(真实身份不详)的妇女一道到岳西县石关乡,分别与该乡龙潭村村民李某等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约一个月后,陆某和“王调云”回到老家黎平县,找到王某(贵州省黎平县人)、杨乙(贵州省榕江县人)和被告人杨甲,五人预谋由王某冒充陆某的父亲及“王调云”的舅舅,以杨乙、被告人杨甲在岳西县找人假结婚形式骗取钱财,并约定得手后分别伺机逃走。十余天后,陆某先返回岳西县,其余四人在同年9月初到达岳西县。后通过他人介绍,杨乙、被告人杨甲分别“嫁”给石关乡村民刘某和毛尖山乡村民储某,并以收彩礼的名义骗取刘某现金15400元、储某现金12800元。诈骗得手后,王某、“王调云”先行逃走,杨乙随后逃走。数日后,被告人杨甲趁与被害人储某在温州打工期间伺机逃走。

 

被告人陆某、杨乙、王某先后于2010年被公安机关抓获,由法院处以刑罚。2011年7月5日,被告人杨甲被贵州省锦屏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杨甲的亲属已代为退出赃款12800元并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假结婚的手段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2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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