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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丈夫熟睡之际举起利斧

安庆晚报 2011-06-07 22:41 大字

[摘要]称作案原因是不堪忍受冷暴力

 

 

李翔

本报讯

 

趁着丈夫熟睡之际,新婚不久的妻子,抄起砍柴用的利斧,连续击打丈夫的头颅,造成丈夫当场死亡,随后妻子跳楼欲自杀,幸被人及时送医院抢救,捡回一命。

近日,安庆市中院对这起杀夫案作出一审判决,妻子小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庭上,妻子道出杀夫的原因竟是不堪忍受丈夫的冷暴力。

今年24岁的小梅(化名)和27岁的小松(化名)都是岳西县人。2009年农历十月,这对谈了多年自由恋爱的有情人终成眷属。结婚后两人一直与小松的父母共同生活。

然而,快乐的新婚生活很快趋冷。自2010年5月份开始,小梅总是感觉身体不适,虽然小松带其先后在多家医院检查治疗,但就是查不出病因。整天唉声叹气的小梅,认为丈夫经常骂自己是吃闲饭的、没病装病,对自己感情冷淡,遂心生怨恨。

经法院查明,2010年9月14日晚饭后,被害人小松和其父母在家中一楼客厅里看电视。其间小梅在楼上卧室多次打小松手机,小松却一直未理会。

当晚22时许,小松到楼上卧室睡觉,仍对小梅不予理会,为此小梅气愤不已,于是趁小松熟睡之机,拿起斧头,借着自己手机发出的亮光,对丈夫头部连续击打,直至对方停止动弹。随后,自知罪责难逃的小梅跳楼自杀未果。

庭审中,小梅的辩护人说,小梅与被害人小松结婚后一直身体不好,作为丈夫的小松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均要照顾好妻子,但被害人小松采取了“冷暴力”处理夫妻间的矛盾,具有一定责任,小梅一时冲动杀害了被害人小松后,多次实施自杀行为,其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请求法院对小梅从轻处罚。

安庆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小梅为泄愤,用斧头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作为丈夫的小松一方面打工维持家用,另一方面陪同小梅到各个医院进行诊治,小松的家人也对小梅进行了照顾,故对小梅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小松未尽到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关系引起,被告人小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被告人小梅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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