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民警公务 被拘
岳西县温泉镇居民王某某(女)因故意损毁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在对其强制执行拘留时,王某某使用暴力踢打民警,并将一民警手臂咬伤,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8月15日,一顾客来到王某某在温泉镇新街经营的服装店称:两日前在此购买的衣服质量有问题,要求调换,双方发生纠纷,在拉扯中,王某某将顾客的上衣扯坏,顾客只好在另一家服装店重新买了上衣。王某某一气之下回到店中拿出一把活动扳手将顾客停放在店前的摩托车灯光总成、仪表盘、后视镜砸毁。温泉所受案后快速调查取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县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9月2日下午,温泉所民警一行三人来到王某某服装店,依法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极不配合,声称“没有杀人放火”、“没有犯法”,拒绝签名。民警耐心宣传法律,告知其权利义务,她不予理睬,也不提出申请复议或诉讼。在此情况下,还拳打脚踢公安民警,并用口咬伤民警一人,致其住院治疗。
9月8日,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王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储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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