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致调解化解了“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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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昭娟
周国庆
本报讯
8月9日上午,岳西县法院刑庭通过调解,审结了两起因轻伤害导致的刑事自诉案件,由于法官的努力,两名自诉人都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撤回了对被告的刑事自诉。
2009年7月15日下午,岳西县田头乡的柳某与孟某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纠纷,柳某冲动之下拿起菜刀砍中了孟某的左前臂,经过法医鉴定孟某的的伤情构成轻伤。今年的5月17日,孟某向岳西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柳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柳某赔偿相关经济损失2万余元。无独有偶,田头乡柳甲与菖蒲镇王某因货运业务发生纠纷,王某用玻璃茶杯砸中柳甲头部,致使柳甲的头部受伤,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柳甲于今年的6月8日向岳西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王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是邻里关系,平常关系和睦,且有生意上的往来。只因琐事发生纠纷、处理不当,矛盾愈演愈烈,以致诉至岳西县法院。承办法官王春红了解到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指出双方的“症结”所在,并以修复双方关系达到“案结事了”为办案主旨,他多次主持调解,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当事人也积极配合;加上两案被告赔偿了自诉人的损失,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9日上午,两名自诉人向岳西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撤回了对被告的刑事自诉,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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