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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商品房”非法牟利

安庆晚报 2010-08-14 00:45 大字

 

 

李翔

本报讯

 

岳西一男子通过与村民私下的土地交易,建成整栋的“商品房”非法牟利。8月11日,记者对该事件进行了采访。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岳西县城东居委会杨湾组,这栋“商品房”就坐落在这里。为了解该栋楼房是否为非法建筑,记者来到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办的工作人员很明确地告诉记者那是违法建筑,并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岳西县城管监察大队的夏队长也肯定地说,杨某某的房子是违法建筑,而且是其在春节放假期间突击盖起来的。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当时杨某某建房子时,执法的是岳西县城管大队规划执法中队,一位程姓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违法建筑共三层六户,约600平方米。他们自2008年4月18日就对杨某某下达过停建通知书,也没收过其工具,但他们仍然还是利用晚上和休假时间建起来。

随后记者在该执法人员出示的岳建停字[2008]第547号行政处罚案件通知书上看到,杨某某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4月18日前停止建设行为,并接受依法处理。可遗憾的是,该处罚通知书如今成“一纸空文”。

在辖区城东居委会,分管建设的杨续春副书记告诉记者,杨某某是利用与金姓村民私下土地交易的方式来非法建房。

杨副书记还说,杨某某还以此方式在不少地方都建了类似的楼房出售。在该违法建筑的不远处,没有开发资质的杨某某还建了一栋更大规模的楼房,估计有20余套。拟建7层,已建5层,尚未封顶。

事后,记者联系上了与杨某某进行私下土地交易的村民金某某,他坦诚地告诉记者,是他将自家长久以来自用菜地卖给了杨某某,该地块没有土地证。

8月12日,记者在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采访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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