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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黑火药换来10年刑

安徽法制报 2010-01-28 02:00 大字

本报讯 日前,被告人崔道林因非法买卖、运输3.5吨军工硝(黑火药),被岳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再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再审查明,2008年9月8日,被告人崔道林邀请被告人崔冬结(同案被处理),聘请他人开车到浏阳市大瑶镇,通过事先联系,从邱正福(另案处理)所经营的萍乡烟花材料厂,以46200元购得军工硝(黑火药)140箱,计3.5吨,同年9月9日,运回被告人崔道林家中。 9月10日晚,被告人崔道林送给被告人崔冬结100斤左右作为报酬,余下军工硝由被告人崔道林加价卖给了该县中关乡储某等四人用于生产烟花爆竹,从中牟利5000元。

法院再审后认为,被告人崔道林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达3.5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被告人崔道林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从中牟利,并非属于正常生产生活所需和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数量达需处罚的5倍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赵国卷郝青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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