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一涉恶犯罪集团 “老大”获刑六年十个月
本报讯近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胡某某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胡某某经常与徐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等人纠集在一起,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望江县内多次共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包括两起聚众斗殴案和一起寻衅滋事案。此外,被告人胡某某还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参与其他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犯罪,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无视法律,三次参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望江县检察院坚持严打严治方针,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1件51人,提起公诉26件99人,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取得阶段性战果。
(通讯员莫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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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望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