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一涉恶犯罪集团首犯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4-16 09:46 大字

本报讯 4月9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胡某某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胡某某经常与徐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等人纠集在一起,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望江县内多次共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包括两起聚众斗殴案和一起寻衅滋事案。此外,被告人胡某某还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参与其他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犯罪,致3人轻伤、1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无视法律,次参与聚众斗殴,3 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莫雄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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