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入刑的警示意义 徐剑锋

安庆晚报 2019-01-23 09:43 大字

近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司机廖某某因使用面包车拉载学生时严重超载,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12月28日判决生效。(《安庆晚报》2018年12月29日)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许多人不禁要问:尽管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8人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但毕竟司机廖某某驾车并未交通肇事,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面包车超载为何会摊上官司呢?

应看到,在现实生活中,面包车超载屡见不鲜,一般被交警逮个正着也只是扣个证、罚点款而已,大多数司机“不肇事不担刑责”。换句话讲,也正因为法律对超载的宽容,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近年来超载引发交通事故呈爆发式增长。

面包车司机因超载而获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加重对面包车司机的刑法约束,无疑会对其他司机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倒逼其依法驾驶,彻底消除“没出事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超载入刑的最终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无论如何都不能逾越核定载客人数这条“高压线”。只有始终防范在先,打击在前,才能最大程度地把危险源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果等到出了交通事故才追究刑责,司机尽管受到了严惩,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痛已经无法挽回。这方面的惨痛教训难道还少吗?

治理超载要用重典、出猛招,并且融入常态化、法治化的执法中,这是超载入刑案带给我们的最大警示。向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说“不”,要让思想上“知道”变成行动上“做到”,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有个很明显的例子,我国“醉驾入刑”五年来醉驾下降了42.7%,这说明从严执法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养成功不可没。于此而言,面包车超载入刑案不能“一判了之”,而应广而告之,汲取教训,把治超“天天都是治理日”贯穿始终,并开出法治的“药方”。只有不断提高违法成本,让司机付出“付不起的学费”,才能产生震撼力、戒掉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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