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破坏环境 四人共赔偿近三万元

安庆晚报 2019-01-04 10:00 大字

本报讯(徐记生周国庆)日前,由望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调解达成协议,四名被告破坏环境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近三万元。

经望江县森林公安局侦查,2018年9月中上旬,查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刘某某、汪某某牵线搭桥,将个人承包种植的意杨林卖给韩某某砍伐。韩某某等3人明知查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组织对该片林木进行砍伐、运输、销售。林业部门鉴定,查某某等人滥伐、收购林木1543株,立木蓄积合计139.7887立方米,砍伐林带面积达36.75亩。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委托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技术性评估。专家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林带农田、村庄防护功能和固碳释氧、土壤保肥、调节区域小气候、涵养水源等生态服务功能丧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12月13日,该院依法对查某某、韩某某、刘某某、汪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恢复生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12月28日,经望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名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委托专家进行评估而支出的费用共计29846.77元,由查某某在其滥伐林木区域补种意杨树苗1714株,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得到实现。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该院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迈出的重要一步。检察官告诉记者,滥伐林木、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们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守护望江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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