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盗窃救命钱胡芳记者周国庆专在医疗场所盗
医院内盗窃“救命钱”
本报讯(胡芳
记者
周国庆)专在医疗场所盗窃,2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胡某某因多次在医院盗窃病人及其亲友财物,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胡某某曾因盗窃于2007年5月、2009年7月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15天。201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5年2月刑满释放。在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间,被告人胡某某先后8次在安庆市立医院及望江县医院等医疗场所趁被害人熟睡之际,顺手牵羊盗窃财物,涉案财物金额共达12461元。
另查明:胡某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经司法鉴定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价值1246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多次在医院盗窃,依法应当和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归案后至庭审中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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