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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5000万元帮开发商拿地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吉林一审被判14年

安徽法制报 2015-08-28 12:31 大字

[摘要]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吉林一审被判14年

本报讯 从国企负责人到政府官员,再到国企负责人,张吉林在角色转换间,没能洁身自好,权力的诱惑使其在不费劲的“帮忙”中不断膨胀。 8月27日,记者获悉,望江县法院一审判决,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张吉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张吉林的简历显示,其于2006年10月任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4月任安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2013年4月任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13年11月至案发前任安徽高速融资租赁公司董事、总经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安庆市人民政府和上海绿地集团签订了《关于建设安庆市中心商务区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要求,上海绿地集团需预交土地挂牌履约金。因融资难,绿地集团工作人员找到时任安庆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张吉林帮忙。张吉林个人决定从城投公司拆借资金5000万元给绿地集团,并签订了借款协议。至2009年12月,绿地集团陆续归还借款。

绿地集团为感谢张吉林的支持,同意为张吉林解决一辆交通工具。随后,绿地集团以签订虚假的材料采购合同形式,支付张吉林12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吉林共有29起受贿犯罪事实。 2007年至2014年,其在职务不断变换期间,利用工程资金拆借、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现金、购物卡、加油卡及手表、冰柜、手机、电脑等贿赂。

张吉林辩称多起“受贿事实”都只是礼尚往来,并无具体请托事项。法院认为,行贿人均是看中了张吉林手中的职权而行贿,行贿的目的是为了感谢或者希望得到张吉林的关照。张吉林明知而收受财物,应认定为受贿。

法院认定,张吉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安庆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5000万元供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构成挪用公款罪;张吉林受贿共计人民币171.78万元、购物卡13.2万元、美元2000元、价值1.3万元浪琴牌手表一支、价值5200元天梭牌手表一支、价值1.9万元帝驼牌手表一支、加油卡5000元、IBM电脑一台、苹果手机两部、海尔冰柜一台,构成受贿罪。同时张吉林有自首情节。

法院一审判决张吉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记者唐欢实习生朱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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