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汽车 迟迟不能交货
7月2日,家住望江县的陈先生来电:今年4月,我和家人在县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款车型,并在签订购车合同当日,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4万元的定金。合同约定1个月后提车,但迟迟不能到货。后找到汽车销售公司,对方竟称,这款车型不再继续生产,无法供货。
杨楠
晚报记者
张丽
陈先生打算今年买一辆汽车。4月份,他和家人来到望江县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车,最终选定了一款车型并签订了购车合同。按照汽车销售公司的规定,签订合同当日,陈先生支付了4万元定金。之后,陈先生一家便回家等通知。
陈先生告诉记者说:“我们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称,一个月后就可以提车,当时购车合同中也明确约定1个月后提车。到了5月份,我有一位亲戚在合肥结婚,一家人想着拿到车后,就可以开车到合肥,这样就很省事。但1个月的时间过去,汽车销售公司却没有通知我们提车,也没有解释原因。”
对于陈先生购车一事,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因为陈先生订购的那款车型,厂家不再生产了,所以无法供货。
对于汽车销售方这样的解释,陈先生并不认可。他说:“我已支付了定金,如果没有货也应该提前通知我。”
对此,律师赵扬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收受定金一方如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建议陈先生与汽车销售方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依据购车合同、定金汇款凭证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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