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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替人造假为哪般?

安庆晚报 2014-01-02 15:35 大字

[摘要]未一平

 

原本只是一桩并不复杂的因宅基地而起的民事纠纷,却因村民“被签名”,村委会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变得有点复杂起来。

其实在农村因宅基地生发的纠纷较常见。按常理,村民间发生了纠纷,村委会当坚持公正立场,从中起调和作用,尽量化解矛盾与纠纷,解开矛盾双方心中的芥蒂与疙瘩,使双方能化干戈为玉帛。可在这里村委会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反而让矛盾更加激化。其原因在于村委会没能坚守公正立场,在偏袒一方时,坐错了位置,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造假行为已涉嫌违法,作为村民自治的一级组织为何甘冒违法违纪风险替人出具带有虚假性质的证明?

如今村委会的做法不仅激化了矛盾,也使问题更加复杂化了。村委会不积极主动化解纠纷与矛盾,却一屁股坐在了一方,这让另一方情何以堪?让公众及知情者又该如何看待村委会的公正性?公平公正,阳光行政是各级政府及组织为民服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抛弃了这一基本原则,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其后果既损害了百姓利益,也严重降低了其公信力,让政府及组织的威信受损,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今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民服务。

本应坚守公正立场,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却忘了原则与宗旨,这样的村委会办起事来既没有原则,也失却了底线,其中究竟是有人借着村委会的名义造假,还是集体行为,对此我们须有拷问。而不论是借名义造假还是集体行为,其意欲何为?由此,某些基层组织的生态是不是有点不健康?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在这些地方是不是流于了形式,成了某种应景之作,抑或是马甲,要时就用,不用时就弃之一边?这件事也从一个侧面告诫我们加强对基础组织的权力监督,让权力处于阳光下,是高效文明行政的基本要素。而暗箱操作把民主监督不当一回事,必定要起反作用。

原本不复杂的事被搞复杂了,原本民事纠纷却搭上官民纠纷,伤了民,也伤了村级组织的公信力。这里我们也不得不问:村委会为什么要冒险替人造假?这中间是否有着某种私下见不得光的勾当?这只是猜测,但造假已基本属实,为基层组织生态健康计,为农村的和谐发展计,对这种故意造假行为不能不了了之,要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

家住望江县高士镇虎山村村民方结民家门前原有一个大坑。2009年上半年,一家人将这个大坑填平。“没想到同村的方某却找上门来,称这块地皮属他家的新地基,欲强行在上面建房。因协商不成,双方于2012年2月发生了纠纷。”结果他和儿子遭到对方的殴打致伤,住院治疗花了不少医疗费。一年后,他将打人者方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他发现方某向派出所提供的“新地基安排情况”材料上,村民们签名笔迹相同,系一人所写,而村委会竟在这份材料上加盖了公章,证明情况属实。(《安庆晚报》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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